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20:43:44 来源: sp20240416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厘清权责关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方面划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新增条件相对成熟的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发挥地方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强化分级负责,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方案》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