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四大立法亮点

发布时间:2024-04-28 02:25:58 来源: sp20240428

原标题: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四大立法亮点

国务院近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在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司法部、最高检、教育部及共青团中央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

“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介绍,条例聚焦突出问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细化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的已有制度,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了监护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等义务;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的要求等。

在防治网络沉迷方面,条例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取向;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

加强对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规范

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了无限可能。然而,网络上的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也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

王崧表示,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规范。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王崧说,国家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等。

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明确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们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说。

据悉,2020年1月到今年9月,检察机关已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最高检还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针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现象,最高检制发了“六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聚焦网络发展新业态,促推相关部门出台禁止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工作规范。

缐杰表示,检察机关将以条例的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

条例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的保护义务。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立足课堂育人主渠道,落实中小学思政(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等课程要求,推动网络素养与相关课程有机融合。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说,各级团组织将依托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的工作品牌,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实施网上共青团工程,推出高质量的网络文化产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等特殊义务要求。

“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李长喜说。

(责编:罗知之、杨迪)